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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女工法庭维权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44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同复 记者 殷学兵)产假期间,单位不但停发工资,还拒绝报销其因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女工因此将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其工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3700余元。日前,她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26岁的陈某是江宁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去年9月,陈某怀孕临产,向公司请假。当年10月,陈某生育一子,并为此花去医疗费1600余元。今年2月,陈某产假期满后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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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告知3个月产假期间工资停发。同时,她的生育医疗费也不予报销。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5月,陈某将所在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其工资、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计3732元。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有关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在职女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支付工资后,再由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费用。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该项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经查,陈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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