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不得代领民工工资 7月底前清理去年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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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46 新华网 | |||||||||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从下月开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月将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上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包工头代领。2003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将于7月底前得到清理,且不再发生新拖欠。 《意见》要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7月5日前成立“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
《意见》对建筑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必须每月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把支付金额、欠付金额、欠付人数及原因一一填报,并最终汇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小组”;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按月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由包工头代领;每年11月底前要先行与农民工结算工资,结算比例达到应付工资的90%以上。不执行上述规定或拒绝检查、监督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降低其资质等级。(记者雷加)(责任编辑:刘强) /图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