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追求高消费举债五千元 迟迟不还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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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4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 近年来,有关中学生高消费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学生为高消费甚至大举借债,还有人为追款而告上了法院。记者昨天了解到,丰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初中学生借款纠纷案件。 14岁的小加和小扬是同班同学。2003年11月至12月间,小扬分数次向小加借款5000元并写了借条,以用来购买手机、请同学吃饭、外出游玩等消费,后来只还了800元。今年5
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扬的父母返还小加借款4000元。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律对未成年人进行民事行为规定了范围,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加和小扬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范围,借款行为无效,小加父母有权要求小扬归还借款。 一位教育界人士也表示,中小学生的高消费现象有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现在的中小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长的许多做法也为高消费提供了可能。法官认为,高消费既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也滋长了青少年不劳而获、追求享乐的风气,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家长和学校应正规地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这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