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自称“管委会主任” 狂骗50万元 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8:59 浙江在线

  新华网合肥6月27日电拥有大专学历现年35岁的曹俊聪慧过人,可是他没把才智用在正道上,反而在邪道上越走越远,诈骗他人钱财50余万元,最终落得个被判刑11年的下场。

  2002年8月,曹俊结识了为自己装潢房子的钱某,称自己可以为钱妻安排工作,还可以帮钱某购买到便宜的商品房。曹俊的承诺让钱某心动,2002年10月至2003年4月,曹俊以各种借口先后数次从钱某处拿走现金62000元。为进一步糊弄住钱某,曹俊在2003年4月租了铜
哪里可以免费发短信? 上网实用手册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引进新技术治疗前列腺
陵市杨家山村一套住房,伪造了该房的产权证、户口簿,交给了钱某,而钱某直至曹俊被捕后才知道自己被骗。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曹俊又以帮助丁某找工作为由,先后数次从丁某手中骗取现金3万余元。

  数次诈骗得手后,曹俊的胆子越来越大,诈骗手段也越来越“高明”。2003年4月,他竟谎称自己是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取得了崔某某的信任,崔某某把曹俊介绍给自己的亲戚崔某。曹俊吹嘘自己能帮助崔某拿到开发区内新建铜陵学院的土石方工程,之后以收取保证金和相关费用为名,于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数次骗取崔某现金45.5万元人民币、2500元港币和450美元。2003年9月12日,诈骗行径被揭穿,曹俊被刑事拘留。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曹俊诈骗他人钱财50余万元,且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曹俊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法院责令曹俊继续退赔被害人钱某、丁某、崔某的经济损失。 作者:周煜明、万毅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基地绑架土耳其人质
第三轮朝核六方会谈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曾庆红李长春出访
韦尔奇对话中国企业家
2004年各地防汛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