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随便盖国家受损失 肇东仨“能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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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19 生活报 | |||||||||
本报讯近年来,肇东市总工会、工人文化宫、饮食服务公司的一百多名职工分别到肇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称他们的单位不但被个人霸占,甚至下岗职工工资、退休金也无处领取。近日,肇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三起刑事案件揭开了这个谜底,素有“肇东能人”之称的3名涉案被告王欣、付财、张亚祥分别以行贿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年末,王欣为其亲属师井辉在肇东市总工会下属的工人文化宫承租一底楼做生意,并与肇东市工人文化宫签定了一份年租金为2.4万元的租房合同。王欣在肇东市工人文化宫决定拆扒后的一天,与该文化宫主任付财商量重新签定合同。在付财的办公室内,王欣交给付财3万元后,二人又重新签定了一份有损于肇东市工人文化宫利益的租楼合同。肇东市总工会和工人文化宫又多次为王欣出具因工人文化宫拆扒,给王欣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证明。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几十名肇东市总工会职工的利益受损。 1996年末,王欣拿着两张欠款人署名为高建华的欠据(一张欠款是19.4万元,一张是28万元)和一张事先写好的肇东市饮食服务公司为这两笔欠款担保的担保书,找到当时的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张亚祥。张亚祥在不认识高建华,且没核实有关事实、没向上级领导请示的情况下,私自在两张欠据和担保书上加盖了肇东市饮食服务管理局(后为饮食服务公司)的公章。此后,张亚祥又为王欣出具了证明手续,证明上述担保关系的存在。2000年初,王欣利用两张欠据和担保书及饮食服务公司出具的证明,将饮食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息合计,将饮食服务公司名下所属的价值180余万元的楼房执行给了王欣个人。张亚祥身为国有公司的直接负责人,随意为他人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经济损失,也使饮食服务公司职工的利益受损,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