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服装店发票管理亟待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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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09:4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陈向辉)售卖商品开具发票本是商家对顾客应尽的义务,然而,在我市的一些服装零售店、服装品牌专卖店里,售出商品却不开具发票似乎已经成为“通病”,一些专卖店不但不主动给顾客开具发票,而且对部分要求开发票的顾客百般推诿。这种缺乏协税护税意识,损害顾客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亟待有关部门的整治。 要一张发票怎么这么难?
记者日前接到一位来自广州的叶先生的报料,称他在金新路某品牌服装专卖店里购买了一件价值39元的T恤。付款后他向售货员要求开发票,售货员对他说按“规矩当天售出的衣服必须第二天才能开发票,叫他第二天到店里取发票。叶先生当即表示他有急事要回广州,要求尽快拿到发票,但店方以“这是一贯的规矩为由拒绝了他。次日,叶先生依约来到店里拿发票,服务人员却告诉他100元以下的发票要到总店才能开,要他到总店办理。经过几下反复的“太极推手,叶先生还是没有拿到发票。对于这番“遭遇,叶先生气愤的说,对外地游客来说,“第二天才能拿发票的规矩很不合理,而随后的推诿扯皮更是损害商家自己的形象。 商家拒开发票有“玄机”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是理所当然的合法权利。但是,有部分服装店经营者却往往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里面究竟有什么“玄机”呢?据了解,这种以各种借口推诿、拒绝开发票的行为,在我市的个体中小服装店仍有一定的普遍性。逢年过节或者换季时段,各服装商家基本上都会推出各种优惠促销举措。这些商家们有的推出“买一送一”,有的则实行“打折”优惠。面对商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不少消费者纷纷加入消费行列。而在消费的同时,商家却往往以“打折”为借口,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有的商家则像上文提到的那家专卖店一样用各种借口推诿或婉拒开发票。据知情人士介绍,这些商家这么做其实内藏“玄机”:一种是商家有意不开发票,让消费者在遇到产品质量时无法投诉;另一种是商家为了逃避税款,故意不开具发票。在近年来的一些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因为经营者在消费时没给发票,以致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投诉无门。因为没有相关发票作为证明,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导致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无法受理,使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同时,现在一些商家在取得经营收入后不入账,偷逃税收,由于一些消费者又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就很难确定商家的真正营业收入,给了他们偷逃税的空子。 索取发票是公民的权利 对于这种现象,市国税局的有关人员表示,索取发票,其实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这就表明,公民是有在消费后取得发票的权利,而商家是不能拒绝的。任何故意不开具发票的行为都是不对的,甚至有构成偷漏税款的可能,希望商家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要因为投机取巧而最终损害了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