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德父亲虚假换房害子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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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01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父亲将承租的住房卖给他人,无处栖身的儿子,只能躺到路边的“马自达”过夜;一靠拣垃圾为生的女子也没料到,自己用辛苦积攒下来的钱,买来的却是一处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房子。于是,同为受害人的两方,为争住房,持续打了3场官司。 父亲卖房,儿子流落街头
1997年,靠拣垃圾为生的王萍,偶然认识了本市一个叫李学飞的中年男子。不久,她委托李学飞为自己买套房子。李学飞吸毒,家产早被其抽空。得知王萍要买房,急需用钱的李学飞“灵机一动”,决定将自己承租的房子卖给她。 按当时政策,房屋使用权并不能买卖。因此,李学飞找到一家中介公司,交了一些钱,让中介出具一套虚假材料,来“证明”王萍名下有一套住房。然后,李学飞和王萍到建邺区房管局申请互换住房。在骗过该局的审核后,他们成功办理了住房互换手续。 当年9月,王萍付给李学飞5.77万元后,住进了李学飞的房子。 李学飞的儿子李明,当时只有16岁。父亲将房子卖掉后,就再也不管他了。孤苦伶仃的李明一下子失去了家,每到晚上,他就只能在街头流浪,困了,就睡在路边的“马自达”里。 被判还房,贫苦女房财皆失 李明在街头流浪多日后,已与父亲离婚的母亲知道了此事。1998年6月,17岁的李明把建邺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撤销对其父与王萍“房屋互换”的审核。1999年5月,该局作出撤销双方换房的决定。 不过,在该局作出撤销决定的一个月前,李学飞因吸毒过量死亡。 但王萍却拒绝搬出已住了近两年的房屋。不久,李明又将她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王萍将房屋还给李明。 庭审中,王萍答应还房,但要求李明返还她给其父李学飞的5.77万元购房款。由于李学飞生前并未留下遗产,法院没有支持她的请求。 不过,李明很同情王萍的遭遇。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李明主动付给王萍3万块钱作为补偿。2001年2月,王萍让出这处住房。 法不容情,再审维持原判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返还房屋的判决生效后,王萍并不服,去年,她在向有关方面反映之后,建邺区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不久前,该院经再审认为,由于1997年的政策规定,房屋使用权是不能买卖的,因此原审对当年双方换房行为无效的认定,是正确的。同时,李学飞生前拿到的王萍购房款,理应从其遗产中予以清偿。但他并没有给儿子李明留下任何遗产,因此,王萍提出的“父债子还”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据悉,目前王萍的生活十分困苦。对此,建邺区法院的法官对记者说,虽然受害人李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但同样是受害人的王萍,尽管其遭遇值得同情,但教训也同样深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健申 南京日报记者 殷骏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