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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人员失业金不递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01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朱文齐 记者 蔡晓芳)记者昨天从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方法,充分照顾大龄失业人员。凡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的大龄人员,因企业破产、关闭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失业的,其失业保险金不必递减,统一按核定的第一个月发放标准发放。

  据市失业保险中心主任张士凯介绍,为了促进失业人员积极找工作,新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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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法规定,失业人员从领取期限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5%发放;第19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按第1个月发放标准的90%发放。但是考虑到大龄失业人员技能低、再就业难度大,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不用递减。

  据悉,我市1986年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以后,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一直注意向大龄人员倾斜。从2002年10月推行失业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至今,已有6969名大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了就业援助。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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