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交警可代收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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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01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 王佳 记者 赵琰)记者昨天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我市交警将对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当场处理,当场收缴罚款。 一位常年在路面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以往我市规定,交警在查到闯红灯、骑车带人等违章的非机动车时,会开出处罚单,并将其非机动车暂时滞留。待对方到指定的银行交完
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后,过去的违章行为已经变成违法行为。为遏制我市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交通违法势头,同时给被查处的违法者交纳罚款提供便利,我市交管部门近日决定,对这三类交通违法可以由交警当场开出罚单、当场代收罚款。 为规范交警的执法行为,确保每一笔罚款准确到位,交管部门对收缴罚款的工作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与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并交给当事人;民警收缴的现金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大队,大队对汇集的现金也应该在4小时内上交财政等。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