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丈夫“无能” 妻子怒告婚检单位索赔400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05 浙江在线 | |||||||||
因被认为出具了错误婚检结论,没有尽到审查监督义务,近日,顺义区妇幼保健院、顺义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被扯进了一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的官司——顺义某村女子春红(化名)婚检后发现丈夫属于性功能障碍,于是将前两者告到了顺义法院。 今年24岁的原告春红在起诉书中称,去年8月的一天,她与未婚夫平力(化名)去被告妇幼保健院作婚前体检,检查内容包括她与平力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后
春红认为,平力在婚检时就患有性功能障碍,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能够确认,但仍然出具了平力婚检合格的结论,计生委也未尽到审查监督的义务,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春红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