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公布指导意见航班延误旅客可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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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1:5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CCTV消息6月2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今后旅客乘飞机时,如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长时间延误,将可能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标准分为两个,一是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二是延误超过8小时以上。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作出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购票折扣及返还里程等。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
民航总局表示,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将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按照民航总局的计划,今年国内所有航空公司都将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因航班延误对旅客进行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是其主要内容。 目前上航、海航、川航、南航、东航和国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均已公布了《旅客服务承诺》,但尚未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