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优惠政策,6969名失业人员受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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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2:0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爱人失业,儿子又是弱智,2003年我工作的单位也倒闭了,真是心灰意冷。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得知我的情况后,主动帮我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还把就业信息和岗位送上门。同时又帮我爱人安排了保洁员工作,我们全家真是非常感谢政府。”南京梅园街道的失业人员陈先生动情地告诉记者。据悉,从2002年10月推行失业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以来,南京市把大龄失业人员作为帮扶重点,已有6969名大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了就业援助。
记者从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1986年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以后,南京市在制定政策时都向大龄人员倾斜,多方面进行照顾,充分保障大龄人员的权益。 据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的张主任介绍,南京首先是严格控制大龄人员失业“入口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大龄职工实施保护,非因本人意愿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去年以来南京市就保护了7600余名大龄人员没有被推向社会,有效地维护了大龄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实施人性化的失业保险政策。根据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男满57周岁、女满47周岁的大龄人员,因企业破产、关闭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失业的,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时给予适当照顾,其发放标准不递减,统一按本人本次核定的第一个月发放标准发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市还根据大龄失业人员因年龄大、技能低、再就业难度较大等特点,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失业人员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大龄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作者:朱文齐、朱锐 (来源:金陵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