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5猥亵妇女案一审判决 脱人衣服换5年牢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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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6:19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8日消息:曾轰动一时的雷州市南兴镇“3·5”一名女服务员被镇干部邝某、周某当众强行脱衣受侮辱案件,经雷州市法院审理,于2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3月5日中午,雷州市南兴镇干部邝某、周某等人因酒桌上的无聊玩笑,提议剥去饭店一名女服务员衣服,致使19岁的女服务员无端受辱(本报4月19日本版曾作报道)。事件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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