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对社会心存不满教唆弱智人多次纵火烧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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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09:2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梅县讯 (记者绿叶 通讯员刘志平)家住梅县白渡镇的村民刘某,因自己家庭生活困难而对现实产生不满,竟唆使本村一位26岁、弱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多次放火烧山作为对社会的报复。 近日,梅县法院对这宗教唆他人纵火烧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盲刘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现年50岁的刘某因自己家庭生活有困难而对现实心怀不满,遂产生放火烧山报复社会的念头,但又担心被抓获,不敢亲自去纵火。 为此,刘某从去年12月开始,多次教唆本村26岁的弱智村民刘唐(案发后经鉴定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刑事责任能力)到村后的山上纵火烧山,并分别利用一起外出劳动、喝酒等机会,指点刘唐放火的具体时间、放火地点、点火位置。 在刘某的策划和指使下,今年1月1日和3月16日的晚上,刘唐分别到本村的水寨坑、老虎窝等地,用打火机点燃干松枝引燃大火。 所幸两次纵火均被村民及时发现并组织扑灭,才没有酿成大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