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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骑摩托将同事摔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0:07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金鑫 实习生 刘特 记者 殷学兵)两个同事酒后,互相驾车带人,结果分别摔了一跤。其中一个同事还被摔成重伤。事后,受伤同事状告另一同事,要求其赔偿10万块钱。昨天,六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受伤同事获赔1.5万元。去年12月10日中午,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动力厂工人李某,与同事沙某一起外出喝酒。下午1点多钟,酒后的沙某驾驶李某的摩托车,带着也喝多了的李某,由六合葛关路往凤东路方向行驶,行至八村路口附近时突然摔倒。随后,李某扶起摩托车,带沙某继续向前赶路,不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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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摔倒。此后,李某推车步行,沙某则乘“马自达”,一起回到了李家。当晚8点多钟,李某因腹部疼痛被送至江北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脾破裂,做了切除术。为此,李某住院治疗41天,各项花销及误工损失达2.2万余元。出院后,李某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事发两个月后,李某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交警部门经调查,认为事故责任无法确认。今年4月1日,李某把沙某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沙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1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主张其所受损伤,是沙某行为所致,缺乏证据证明。虽然有摔倒行为,但该行为与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的后果,如果全都由受损害人李某自行负担,显然不公平。无论从何种角度看,沙某均应当适当分担李某的损失。于是,法院在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编辑 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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