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卸驳执行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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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0:16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张小川 通讯员 苏佳中)从7月1日起,被执法部门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在就近指定的停车、卸驳载场地发生货物卸驳载费用,一律执行新标准。 据介绍,为积极配合全省货车计重收费,同时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省物价局近日明确:对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实施卸载一般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
为了防止提供协助卸载、保管、运输、停车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趁机高收费,省物价局明确:新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全省各地收费高于此标准的,一律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当地现行标准执行。 此外记者获悉,省物价局明确答复了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同意收取出境人员体检加急费。省物价局紧急叫停出境人员体检“加急费”的缘由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设立的“体检费项目”,并没有“加急费”一说,而在我省医疗机构的体检收费项目中,也没有另收加急费的依据。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