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私立孔雀园面临“散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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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2:00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1993年3月8日,杨国清个人投资数十万元,在雨花台烈士陵园的曦园内引入56只印度蓝孔雀,创办了全国首家私立孔雀园,随后,她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孔雀公主”。如今,这个视孔雀为生命的女子,因为孔雀被推上了被告席。 孔雀园无奈要迁出
1993年6月,杨国清与雨花台烈士陵园旅游服务总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由雨花台烈士陵园提供风景区曦园场地、房屋和水电设施,由杨国清在内经营孔雀园等赏游项目,雨花台烈士陵园每年拨款18万元补贴杨国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期限为10年,即1993年8月28日至2003年8月27日。 2003年8月27日,10年的协议到期了,就在杨国清计划着她与陵园的下一个“十年之约”时,陵园管理方向她发出搬迁通知。出于对孔雀考虑,她没有迁出,希望陵园能给她一个过渡期。不想,2004年2月27日,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一纸诉状将杨国清推上了被告席。 服从规划陵园割爱 为什么陵园会放弃这个孔雀园呢?据陵园管理局保卫处处长王德荣介绍,2003年8月27日,陵园方面和杨国清的合同已自然终止。陵园根据总体规划,将打通一条路直通后山,建设名胜古迹区,这一规划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而曦园的孔雀园正好在这条道路上。为服从规划,孔雀园不得不迁出,这正是不再与杨国清续约的原因。 王处长告诉记者:“我们的合同是去年8月27日终止的,出于对杨国清的考虑,给了她15天时间搬迁,但她并没有做。为了让她搬走,双方前前后后已经商量过不下20次,可始终无果。为此,我们诉至法院,那已是合同到期的半年后了。” 杨国清:“我们希望能留下” 昨日,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合约已到期,杨国清应承担无条件迁出孔雀园的责任。对于没有搬迁一事,杨国清说,“协议到期前,我一直在四处奔波,为它们寻找新家,可受非典、禽流感影响,搬迁计划一次次搁浅。而且孔雀不是候鸟,不适宜搬迁。即使要搬,也需要时间。” 同时,杨国清的代理律师还指出:陵园方面言行不一,一方面要求杨国清迁出孔雀园,另一方面还在继续卖着孔雀园的门票,陵园是在利用孔雀园的资源。为证明此说法,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张2004年4月的门票,上面印有孔雀园这一景点。对此,陵园管理局表示,该门票上并没有明确的标有具体日期,而早在2003年底管理局就向各部门指出,不再宣传孔雀园。除此之外,杨国清的代理律师还对原告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拥有曦园土地使用权产生怀疑。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可有意向,虽然杨国清表示愿意调解,但陵园方一口拒绝。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雨研 (编辑 丹妮)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