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定出底线 全国出台统一认定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3: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酒后、醉酒驾车认定有了全国统一标准: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为饮酒驾车,达到80毫克就可以认定为醉酒驾车。 据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开源介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前,全国并没
省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杨劲松说,不同的人种、饮食习惯决定了人对酒精的承受能力不同,因此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世界各国都有所不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酒精检测目前有两种手段:一是使用酒精检测仪,只要被检测者对吹管呼气,仪器就能自动测算出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另一种就是到政府认可的医院抽取血样进行检验。据介绍,目前省内的酒精检测仪都是国外进口,准确度相当高,每台售价超过15000元。这种检测仪使用一次性吹管。为了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精神,交警部门非常重视证据,酒精检测时如到医院抽血,要通知受检者家属。 据了解,从7月1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则更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马益华 武应洪(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