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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乞讨肇事案"两死三伤今在南京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14:07 东方网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这类犯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不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者某项特定具体财产,其实际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犯罪分子本人往往都难以预料,甚至难以控制。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必然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社会的心理恐慌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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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对孙进虎指控罪名如果成立,他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者:选稿: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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