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实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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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22:20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苏桂秋)从现在开始,在每年的6月至9月汛期,大连地区都将实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天上午,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就此签订了关于联合开展大连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备忘录,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第一次“天”与“地”实现对接合作共防地质灾害。 双方约定,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期为每年汛期,预报时段为当日20时至次日20
据介绍,大连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近年来,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进入汛期,集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