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擅卖儿子房媳妇“维权”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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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43 新闻晨报 | |||||||||
记者黄继抗 晨报讯只因儿媳没有上海户口,婆婆趁儿子病重期间将儿子和儿媳的房子出售给他人。昨天上午浦东法院审理了这起儿媳黄某状告婆婆陈某,及房产出售过程中起到审核和出售作用的上海仁宇物业、上海永昌房地产公司的侵权案。
江西女子黄某于1991年5月嫁给上海男子张某,婚后和婆婆陈某一起居住本市府谷街。2000年动迁时,陈某获得浦东下南路、张和黄夫妇获得浦东博华路各一套住房。由于没有上海户口,动迁协议上博华路的住房是安置张和黄夫妇,但住房调配单上只有张某的姓名。2002年10月2日,陈某的儿子张某患病期间,陈某将户口迁入博华路,之后又背着黄某用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产权,并于次年1月通过仁宇物业、永昌房产将该房出售给他人。不久张某因病去世,致使已在上海和丈夫生活了10多年的黄某失去了居住之地。今年上半年,黄某以侵权为由将陈某及仁宇物业和房产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判决博华路房产买卖行为无效;判决她恢复对该住房的居住使用权。 在浦东六里法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黄某对博华路的住房有没有居住使用权,陈某有没有权力购买这套住房的产权并将其出售,经仁宇审核、永昌买卖的这套住房手续是否合法? 陈某认为,动迁住房调配单上只有她儿子张某一人的姓名;而且媳妇黄某没有办理暂住手续,因此不能证明黄某在此居住;而她迁入户口、买卖住房都是经家庭协商的,不需要黄某的参与。被告仁宇物业认为,整个买卖手续都是完备合法的。永昌公司则认为,他们只认调配单;在该房的买卖中,一切手续符合法律程序,永昌公司没有过错。 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浦东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