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调整 用人单位准备好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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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2:5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张淑玫 从7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新标准企业和劳动者知道多少?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企业:增加了生产成本
在省会劳动力市场,一位正在招聘的某银行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还不知道新规定,如果接到通知,就会立即调整。采访中一些企业反映,现在企业利润很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无疑会增加生产成本,执行起来有点儿困难。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张秀敏副处长解释,如果企业认为增加了成本的话,只能说明原来没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侵犯了职工的权益。 劳动者:不知“最低工资” 记者采访时发现,劳动者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不知道“最低工资”。而有的人认为,找工作不容易,如果和老板较真,可能会失去工作。 张秀敏鼓励劳动者,如果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要敢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后,企业除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还要支付所欠工资1—5倍的赔偿金。逾期不补发的,劳动保障部门将对用人单位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试用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张淑玫)记者采访时发现,一些企业认为,试用期的职工在学习阶段,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尽管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