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合同》明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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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1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一宁)从明天起,一部意在规范本市出境游市场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将正式实施。新合同昨天首次亮相,记者发现它有四大变化。首先,旅游行程如发生改变,需经过团内2/3以上成员同意,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旅行社应当返还。其次,在免责条款中加入了“航班延误”的内容。第三,此前一些旅行社在住宿标准中,填入“准三星”或“相当于三星”的字样,以后不允许了,新合同要求必须填写准确的星级标准。
此外,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旅游费用的规定,需明示的费用包括:团队签证费、手续费、国际间交通费、游览交通费、住宿房费等,以往一些被旅行社额外加收的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和国外机场税也必须纳入其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