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正副主任与他人勾结挪用2800万公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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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30 三秦都市报 | |||||||||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省住房资金中心的原正副主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相互勾结,挪用资金中心公款28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大部分款项至今无法归还,此案由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移送到司法机关。6月29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案三人中两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2800万元公款供他人炒股
王道生与王长生于1995年4月至6月在分别担任省住房资金中心副主任和资金部部长期间,通过陕国投营业部将单位公款贷给马怀礼任法定代表人的咨询公司,以及门一凯为法定代表人的咨询公司(均属私营企业)各500万元。后马怀礼的公司未归还该款500万元,门一凯的公司在归还110万元后,门一凯移居加拿大,形成390万元不能归还的“呆账”。 2000年11月初,他们又欲将省住房资金中心管理下的3000万元公款贷给马又成立的一家私营公司,以供马个人炒股。但因资金中心在陕国投营业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有限,实际转给马怀礼2800万元。 两主任各拿100万元炒股 2001年9月,王道生、王长生为让马继续使用这笔资金,王道生又和陕国投营业部主任骆某重新签订了虚假的“转存款协议书”,并由陕国投营业部出具了“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王道生将上述虚假的“转存款协议书”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交给资金中心财务部,让将2800万元补记为三年定期存款。期间马怀礼将2800万元中的大部分用于炒股并先后借给王道生、王长生各100万元,由其各自炒股盈利。 2003年初,王道生还给马怀礼100万元,王长生归还88万元,马将180万元偿还了其1995年在资金中心的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了马怀礼开设的几个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及股票市值共计447万余元。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宣判后,三人均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