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示范合同明起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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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3:5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安)针对出境游不断提高的投诉率,市旅游局和工商局昨天正式推出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文本,从7月1日起开始使用。旅游局同时透露,旅游管理条例修改后,相关部门受理解决景区(点)、饭店投诉的时间将由现在的90天减至45天,比以前“提速”一倍。 出境游投诉率同期增长21%据市旅游局介绍,今年元旦至今,市旅游局已受理旅游投诉
合同范本侧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据了解,出境游市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于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上。 “出境游合同的最大作用就是减少交易纠纷,保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市工商局合同处王处长说。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刘处长透露,《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规定了旅游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知情等权利和旅行社明示合法经营资格、提供消费凭据等义务。 由于旅游者在出境游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合同范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也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她还透露,《国内游合同》也在制订中,“最晚到十一,消费者就可以使用上标准的《国内游合同》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