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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连续犯罪,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06 济南日报

  本报6月29日讯(通讯员李明君陈延平)刘某两次犯罪入狱,刑满释放后却仍不思悔改,日前又因盗窃案发,被平阴县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刘某系平阴县某镇农民,今年42岁。1989年5月,他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7年6月21日刑满释放。回家后,刘某贼瘾未戒,再次盗窃被捉,于2000年6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03年4月28日释放。经过两次牢狱教育,刘某本应弃恶从善,但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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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出监狱大门,即与陈某等5人单独或交叉结伙,驾驶三轮车或摩托车流窜到平阴、东平等地,采取翻墙入院、撬门破锁等手段,窃取耕牛、羊、猪等,价值达16800余元,近日被公安机关侦破,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特别是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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