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放走在逃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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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1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方文保记者姜涛实习生崔宽昨天早上8时40分,被告人张强在法警的带领下站在了被告席。公诉人诉称,1999年9月6日,兴平市公安局桑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将因1988年盗窃铁路物资长期负案在逃的焦建勋(又名焦朝鲜、焦朝选)抓获后,该派出所所长杨建荣立即通知了对其有管辖权的武功车站派出所,时任武功车站派出所副所长的张强带领民警到桑镇派出所处理此事。
在此期间,焦建勋家属和杨建荣先后为焦建勋说情,被告人张强碍于情面,决定对焦建勋罚款6000元,并责成焦建勋写出保证书后将其放走。 后来,因桑镇派出所杨建荣提出协助抓逃费及抓逃移交手续费的问题,被告人张强当即同意付给桑镇派出所人民币3000元,并于第二天向桑镇派出所出具证明其移交抓获负案在逃犯焦建勋的证明材料一份。致使焦建勋继续逍遥法外,于2003年5月才被再次抓获,并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刑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11时整,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