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录取再念“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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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高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指名录取学生;禁止教育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昨日下午,在200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上,“三不准、一禁止”将作为今年高招录取的“紧箍咒”,时刻对每个参与录取的工作人员发威。
省教育厅要求,录取阶段,各地各校要实行集体领导,集中办公,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经公布招生计划一律不准招生 省教育厅强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未经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录取。高校要加强对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点名录取考生。对定向生和预科生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定向招生生源面向全省,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随意降低分数向考生乱收费。对预科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少数民族考生。收费不准搞“双轨”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按规定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要经省有关部门批准,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专升本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禁止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不以电话联系认定考生“放弃录取” 高校不得作任何有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录取中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公布的承诺,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以电话联系等简单方式认定考生“放弃录取”。市、县招办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不得给考生填报专科层次的志愿设置障碍,更不得为了追求升学率拉拢考生复读,甚至扣压录取通知书。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记者王曦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