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失踪书记案10日后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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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4:3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杰实习生布艳艳记者昨日从南郑县委了解到,经本报连续报道的该县阳春镇原党委书记刘贵正“失踪”案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南郑县检察机关以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刘贵正提起公诉。 备受全国关注的刘贵正案于6月8日侦查终结,6月29日,南郑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以刘贵正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向南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相
检察机关查明,现年42岁的原阳春镇党委书记刘贵正在兼任镇高速公路领导小组责任人后,于2002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26日,先后分8次以打“暂取”和“取到”条据形式,从阳春镇高速办会计蒋某处取走应兑付各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费51.5万元。2002年12月19日刘以镇高速办名义从高速公路某项目部借取10万元供个人使用,后镇高速办用公款给该项目部归还。2003年6月17日至2003年12月26日,刘贵正先后分6次从镇高速办张某处打白条取走公款14.4万元,供个人赌博使用。2003年6月26日,刘又从岳家湾村村委会岳某处以镇党委名义借取公款10万元。2003年3月刘分两次从镇干部张某处取走现金2万元。至此,刘共借走现金87.9万元用于赌博,此款已全部被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