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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路不赶工期不献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1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今后本市的高速公路和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周期将不得少于24个月,记者昨天从市路政局获悉,根据《关于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要求,本市对于平原微丘区的高速公路,施工工期将控制在36个月以上,以此“避免脱离实际的高速度,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搞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所谓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论证和前期勘探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工期,赶工献礼。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压缩工期,盲目赶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赶工期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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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作者: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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