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保价 12万的货仅获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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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6:5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高新法周永孟记者车文斌) 货主委托货运公司运送价值近12万元的工业电器,途中,运输汽车突然自燃,将货物全部烧毁。货主要求运输公司照价赔偿,由于货主没有对货物投保,运输公司说什么也不同意,最多只赔1000元。货主觉得“太不公平”,将运输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最终法院判定:运输公司的免责条款是由“大字”提醒的,该条款有效,因此,运输公司只需赔偿电器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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