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易制毒化学品要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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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10 扬子晚报 | |||||||||
即日起,凡是在南京生产经营和采购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必须到所在区县的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办理备案证明。需办证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胡椒醛、黄樟脑、苯乙酸、醋酸酐等。如果是购用易制毒化学品,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相关产品流向情况,以及前一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发票及使用情况说明。公安禁毒部门在收到相应资料,经查验符合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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