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第一贪”引发疑问 贪多少才上断头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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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7:2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原淮北矿务局林业处处长、安徽国企金蟾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西才敛财3000万,被称为“安徽第一贪”。日前,尹西才一审被判处“死缓”,被认定贪污570余万元,另有1091万余元、美元66万余元来源不明。判决一宣布,安徽省一片质疑:“贪”多少才会走上断头台”?敛财3000万不因罪而亡命,法律尊严何在? 法律留了个“后门”
安徽省2000年以来贪污腐败案件中,平均涉案总额中被认定为贪污、受贿的不到四分之一。最为典型的是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案,违法收入超过2000万,认定为贪污受贿的仅2万多元。 安徽省糖酒公司副总经理程向阳说:“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动辄数千万家资,不贪污,即受贿,否则从何而来?” 安徽大学法学院部分专家教授甚至提出,“财产来源不明”是为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司法处置留下的“后门”。 据法学专家介绍,1997年我国修订《刑法》时加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年来由于形势的发展,这一罪名成为诘难最多的法律条款。理由之一就是该罪名最高判处期限只有5年,因而成为某些严重贪污贿赂犯罪的“避难所”。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文化在2004年全国政协会上提案建议:取消这一贪官的“免死牌”!淮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指出:现在犯罪案值一个高过一个,认定贪污贿赂的比重却很小,判处显轻,导致贪官在抓越多,公众意见越来越大,议论越来越多。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会长、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长宋孝贤提出:“我国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贪污腐败案件,从10年到死刑,不仅尺度难以把握,还给司法腐败留有空间。” 尹西才案的判决其实只是一种趋势的具体表现。震惊河南的原濮阳市生物化学工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长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今年初一审也是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季长喜先后贪污公款445万元、挪用公款1500万元用于私人营利,并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导致公司亏损2.3亿,1300名职工下岗失业。 2003年以来,安徽查处了11名厅级、数十名处级干部的贪污腐败案,涉案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无一判刑超过15年。 据安徽大学法律研究人员介绍,因受贿10万元被判死刑的案例全国至今仅有一例,就是轰动一时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中原綦江县长林世元。林因受贿10万元一审被判死刑。但林上诉后,即被重庆高级法院改判为“死缓”。 最新案例 昨日,受贿677万余元的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昨日,深圳市原公路局局长黄亦辉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缓,黄受贿额共计605万元人民币、946万元港币、5万美元,另有人民币866万多元、港币897万多元、美金17万多元来源不明。 近年案例 深圳原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湖南“女巨贪”蒋艳平受贿200万元二审改判死缓; 湖南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受贿860万元被一审判处死缓 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家族受贿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 “反贪第一案” 人们一提反贪案件,总要想起由毛主席批准枪毙了的刘青山、张子善。这是建国后人民法院审理的经济犯罪第一要案。刘、张二人在担任天津市负责人期间,贪污近3万元,1952年2月10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审后送上断头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