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王”被判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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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李春艳) 手持砍刀自称“山大王”,对游人大肆实施抢劫。近日,崂山法院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10月19日下午,游客栾某和于某正在崂山区午山西山峰游玩,突然遭遇两名手持砍刀自称“山大王”的劫匪,他们被抢走手机、现金、银行卡及随身穿的衣服、鞋子。
此后,又先后有6名游人在附近被抢劫。 2004年2月10日,劫匪万某被崂山警方拘留。另一名劫匪在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