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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沟噬人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01 半岛都市报

  去年夏天,青岛电子学校学生张龙在一浴海沟溺水死亡,家长将一浴管理者告上法庭。6月29日上午,市南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张龙负主要责任,浴场因海沟的警示不充分,被判负两成责任,赔偿张龙父母44112元。事件回放学生中午海沟溺亡

  2003年7月14日中午,青岛电子学校学生张龙和同学一起来到一浴游泳。张龙等人听到海水开始涨潮的广播后,开始往回游,但不久后张龙等四人同时溺水,经浴场救生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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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人相继获救,而张龙在2小时后才被打捞上来,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查明,张龙是在一浴的海沟溺水。

  张龙的父母事后将浴场的管理者青岛市建设集团汇泉湾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25803元。庭审焦点死者是否得到救助

  张龙的父母认为张龙的死与被告没有履行及时救助义务有关。被告则称组织了所有的救护人员,动用了所有救助设施,但由于风大浪急,给救助带来困难,导致张龙抢救无效死亡。浴场是否告知危险

  张龙的父母认为被告没有采取适当的方法告知游泳者海水浴场存在海沟,导致张龙死亡。被告则称,浴场已经设置了明确的“警惕海沟”的标志,同时也设置了警示标志。另外,浴场通过广播随时告知游泳者,更衣证和更衣票上也有提醒标志。死者是否酒后下水

  被告认为张龙是和同学一起喝酒后下水游泳的,而酒后游泳、空腹游泳都是浴场危险说明中明确禁止的。而张龙的父母则称张龙等人没有喝酒,张龙的同学证明没有喝酒。法院判决死者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从被告提供的证据看,仅在更衣室廊柱上有“警惕海沟”的标志牌,广播是否使用难以证明;浴场对海沟知识没有介绍,在海中也没有标志,加上海潮声和喧嚣声,游泳者很难听清广播。因此,浴场关于海沟的警示是不充分的。

  张龙识水性,但他对海沟缺乏认识和警惕,最终是在海沟处溺水死亡的,被告主张张龙酒后游泳理由不成立。在海水中游泳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张龙溺水死亡,其自身应该负主要责任。浴场救助是积极的,浴场负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总赔偿额的20%,即44112元。法庭链接主审法官提建议

  在宣判中,主审法官曲波提出建议,因浴场以前也有防鲨网缠人致人死亡的案件,法官建议浴场对安全问题进行论证,并制作安全教育片,在浴场更衣室等处予以全方位警示教育。这在以前的宣判中很少见。

  另外,张龙的叔叔张金学拿到判决书后认为,该判决认为张龙负主要责任是不公平的,他将和张龙父母商量决定是否上诉。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正在和被告公司商谈该判决结果,尚没有具体表态。一月溺亡八人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 赵亚斐) 6月27日,即墨一学生在学校附近的池塘游泳时因水温过低抽筋溺亡,而本报热线仅6月就接到8起学生游泳溺水身亡事件,8名学生溺亡。

  6月27日,即墨一所学校的3名学生结伴去离学校不远的一个池塘游泳,由于当时水温很低,3名学生下水不久,就有一个学生腿抽筋被淹死。6月7日,即墨市移风店镇和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发生了两起小学生在河中洗澡不慎溺水的事故。海泳八项注意

  救生专家、一浴救护队长宗志忠向游泳者提出了8项注意:1、精神病、有严重心脏血管疾病、高血压患者禁止下海游泳;2、不准超越警戒线、不准靠近防鲨网;3、游泳前先热身;4、注意潮流变化,注意收听海水浴场内的提示;5、空腹、酒后、劳累情况下不要下水;6、根据自己游泳技术和体能决定自己在海里游泳时的深度、离海岸的距离;7、一身大汗剧烈运动后不要下水;8、打雷下雨的时候千万不要下海。 本报记者 王华锋 刘建 李春艳(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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