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警方详解户籍改革热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0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宁公宣 记者 徐涛)明天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改革涉及到取消“农业户口”、外地人购房迁户口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昨天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后,记者就市民关心的6大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

  问:取消“农业户口”是否意味着城乡可以自由迁移?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引进新技术治疗前列腺

  答:取消户口性质不等于户口可以绝对自由迁移。为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新的户籍准入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但是这仅仅是户籍登记制度的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问:户口性质改变后其他配套政策是否随之变动?

  答: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后,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未出台前,仍按我市原有关规定办理。

  问:外地人员购房迁入如何办理?答: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1人落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申办落户手续。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以购房人户口从市外迁入时间起算)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对购买二手房申请入户的,仍需社区民警上门调查。

  问:“纳税大户”落户南京如何办理?答: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办理落户手续时,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我市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2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凭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书或任用文件;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出具的《外地来宁企业申办户口投资情况认证审核表》;本市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办落户手续。

  问:“投资大户”落户南京如何办理?答: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我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凭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迁入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商、港、澳、台胞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投资者出具的保荐书;我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问:获得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如何落户南京?答:符合我市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落户政策的外来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荣誉证书;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随迁未婚的子女需增加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由分局户政受理中心调查、审核,报分局审批。由审批部门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市公安局已组织全市各区、县户政部门进行了多次培训。全市户政受理中心和派出所前台也已做好准备,保障7月1日新的户籍制度全面推行。

  (编辑 晓英)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北约峰会28日开幕
反战影片《华氏911》
财政部审计署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