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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做事不能再“离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20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行政许可法》将于明天起实施,这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尽力服务的意思。对打造服务型政府和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意义重大。在新法实施之前,南京市人事局、监察局出台了《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具体实施意见,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方面必须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言行规范作了规定。有关人士表示,南京主动与新法接轨,制定更为具体的政府规章,体现了服务型政府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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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的工作作风。

  南京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机关和公务员真正为市民服务到位。各个机关须根据《规范》中明确的“应当鼓励的行为”、“应当履行的行为”和“不得有的行为”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立健全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承诺、办事指南、行为规范、效能投诉机构,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市民和全社会都可以对此进行监督。规定还提出,直接面对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窗口”服务部门,要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窗口”办公制度和“一站式”的服务流程,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考核高不高,就看服务好不好

  公务员服务好,考核等级就高。将公务员平时服务质量的高低与其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和切身利益直接挂钩,这是新规定的一大特点。公务员服务的好坏,不单与平时奖金、年终考核奖密切相关,而且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等级考评、评先进乃至升职。市(区县)人事、监察部门将定期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执行《规范》不力,影响行政效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组织者和当事人的责任。机关公务员,有了八条高压线

  人事、监察部门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列出了具体的“不得有的行为”,这8条“高压线”是:一、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二、不按照所在政府工作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为群众提供服务;三、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四、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五、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工作礼仪执行公务;六、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无法定事由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七、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投诉的当事人;八、其他与国家行政机关地位或公务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表现。

  公务员若违反了这些规范行为,将面临着各类处罚,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换岗或降职,换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服务不到位,领导不能评优秀

  规定还特别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本部门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并建立督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本机关的监督电话。如果一个部门没有制定本部门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未建立督查制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投诉并告知投诉人,经查实仍不改正的,该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秀,也不能评先进、受奖。最多一个月,投诉调查处理完

  为了让处罚措施更科学严谨,让被处罚的机关和公务员“服气”,有效投诉须具备下列要素:投诉内容客观、经调查核实存在《规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不得有的行为,或者有其他行政过错或违反政纪的行为,而且对行政相对方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有关本机关公务员违反《规范》的投诉,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有关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违反《规范》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必要时向市效能投诉中心汇报。复杂事件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的,要向投诉人及上级机关报告工作进度,并在一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迈向服务型政府的一大步

  本报评论员墨冰

  将于明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近来博得好评如潮,有人更称其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来有效约束政府手中的权力,一方面为彻底铲除因政府审批、许可权力过大造成的寻租、腐败土壤,另一方面也给公众面对政府行政行为时提供了一个“谱”,政府的行为是不是“离谱”,一切自有法律在。这部法律的适时出台与“小政府、大社会”的先进服务理念暗合,而南京主动与新法接轨,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更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次有益探索。

  长久以来,由于政府手中的权力过大,百姓到机关办事往往被戏称为“跑审批”,有时为了一件小事,要在各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多日,求爷爷告奶奶地盖上密密麻麻的印章,一个“跑”字,道尽了其中的艰辛。而正是由于政府手握审批大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也就成了一些机关公务员一种很“自然”的状态。同时,政府的权力过大也为寻租、腐败等丑恶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严格界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为政府依法行政设定了“硬杠杠”,更为改变机关作风、促使政府和百姓在同等的平台上对话提供了一个契机。南京出台的公务员具体行为规范,不仅明确提出了“八个不能有的行为”,而且制定了操作性极强的奖惩和投诉措施。把此举放在《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来看,显然更有深意——审批权力减弱了,并不意味着服务态度就可以马马虎虎,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完全应该并行不悖,而将公务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纳入到考核范畴之内,更体现了政府科学、务实的严谨作风。

  南京的公务员具体行为规范清晰地勾勒了一个服务型政府的轮廓,倘若实施到位,我们就有理由相信,“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将是今后的一种常态。

  作者: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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