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生半月内毕业答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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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8:56 沈阳晚报 | |||||||||
本报6月29日报道的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不允许拖欠学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院方为何出此“土政策”?这种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有关方面对此如何看待?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院方:不会影响毕业
该学院副院长王韶春承认,学院的做法并无相关的法律及法规为依据。他告诉记者,学院此举的本意并非真的拒绝欠费生参加毕业答辩,只是想通过这种做法施加一些压力,促进学费的清缴工作。 据他介绍,该院今年毕业的317名学生中,有30名拖欠学杂费,欠款总计超过30万元,院方曾采取过各种方式进行催缴,但收效甚微,无奈之下才采取了这种办法。 王韶春表示,因欠费而未被列入毕业答辩名单的学生将在半个月内进行答辩,不会因此影响他们的毕业。 律师:法律没有规定 对于院方有无权利以不准答辩作为“制裁”手段,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存在分歧。黄律师认为,传道授业解惑是高校的法定义务,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债务关系属于民事间的经济关系,这是两种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学生拖欠学费不影响他拥有的求学权等其它权利,学院不应该以不允许或延期答辩作为清偿债务关系的条件,这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律师李先生尽管认为院方做法欠妥,但他认为从现有的法条上不能认定学院此种做法违法。高等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中既规定高校有教学的义务,也明确规定学生有交纳学费的义务,学院为避免因学生拖欠学费而导致自身遭受经济损失所采取的“土政策”,从民法上可以理解为“自救”行为,不能视其为违法。 李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真空”。那么,这一“真空”背后是否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欠费矛盾应如何解决?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事又持何种态度?本报将继续进行追踪。广大读者对此问题有何观点,请拨打本报热线81602980参与讨论。记者黄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