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被亮了“黄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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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姜学峰 吃了含亚硝酸盐的拉皮,几位市民相继食物中毒。可是在追究卖拉皮者的责任时,因受害人采取方式不当,原本有理的差点触及法律禁区变成被告。法律界人士提示:受害索赔理所应当,但采取的方式一定要理智。
误食拉皮,中毒 5月17日,家住香坊区的董女士吃了在木材市场早市买的拉皮,不到10分钟就出现头痛、恶心、腹泻等症状,嘴唇和指甲也变得青紫。她怀疑是心脏病复发,然而,从邻居家传来的声音才知,同在早市买拉皮吃的邻家小孩也出现相同症状,感觉事态严重的两家人赶紧将病人送往省医院。在急救中心,还有几名病人因同样情况前来就诊。 涉嫌拘禁,被告 6月14日,董女士在安埠小区夜市发现了卖拉皮的付某,便拨打“110”及卫生防疫部门的电话,付某被抓获。然而,因尚没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重大事故,派出所与防疫站交涉后认为,只能由防疫部门对摊床予以取缔,并处以行政处罚。董女士等人通过与付某协商,同意付某出去借钱,几名受害人同付某妻子留在家中等待直到16日中午,董女士等人才回家。然而,不久他们即被警方警告:原来,付某以董女士等人限制其妻人身自由为由报案。警方表示,如果董女士等人与付某妻子在一起的时间超过48小时,则涉嫌非法拘禁。 合法途径,起诉 董女士想不通,明明自己是受害者,怎么却让对方把自己告了?香坊区法律服务中心宋律师说,在索赔问题上,董女士等受害人一定要理智行动,不能因自己的过激行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索赔时,董女士等人一定要掌握充分证据,在拿到卫生防疫部门及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新闻110”线索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