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立规强化检查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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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0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王宗民记者左楠)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的通告》,以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各类检查井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据规定,管护责任单位要完善检查井长效管理制度,明确对检查井的日常巡查频率、抢修时限和标准等,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井的巡视、维修和养护,并对巡视、维修、养护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查。检查井井盖和井壁必须有标明管护责任单位的标识。
按规定,建设项目完工后必须进行检查井专项交接。因建管交接检查井不及时而出现伤亡事故的,没交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交接的由管护责任单位负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破损井盖或者检查井设施。 《通告》规定,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告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人员七条禁令》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行政记过、开除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破坏、偷盗检查井设施或者擅自收购破损井盖和检查井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