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盖危险标识托运易燃液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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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上海某快运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将一级易燃物的危险标识掩盖后,企图将之混在货物列车上违章托运。昨天,上海铁路警方对该公司依法处以罚金2000元。 6月23日,铁路北郊站派出所民警发现有5件发往深圳的货物情况异常,货运单上写着树脂,但外包装上的危险标识却分别被产品合格证粘盖。民警当场查扣了这批货物,查出85公斤“酚醛树脂”,属一级易燃液体。
经查,这批危险物品是上海某快运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为某树脂厂代办托运的,但公司负责人为降低运输费,不走公路改走铁路,给铁路运输带来了严重隐患。 朱惠林忻意(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