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肇事逃逸负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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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18 沈阳今报 | |||||||||
白丹首席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 王秀梅坐在轮椅上,看着手中的判决书想,两年前的一场车祸终于有了了断。 2002年4月11日下午4点左右,沈阳市报警仪器厂退休工人王秀梅在皇姑区崇山西路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疾驰的小轿车撞倒,51岁的她顿时昏迷不醒,而肇事车一溜烟儿地逃逸了。
经诊断,王秀梅被撞成头外伤,左尺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在王住院期间,肇事司机被皇姑区交警大队抓获。经查,肇事车是市林木种苗总站的,但肇事司机侯某并不是总站的司机,而是该单位司机彭某的朋友。事发当日,侯某酒后将彭某的车钥匙拿走,并把车开走。 王秀梅出院后,将侯某和总站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酒后驾驶,撞人后驾车逃逸,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市林木种苗总站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单位,在侯某暂时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负责垫付赔偿金。昨天,法院一审判决侯某给付王秀梅各项费用5.2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