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4万人受险 河南郾城液氯泄漏肇事者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30日电昨天,河南省漯河郾城县法院对造成2.4万多名群众紧急疏散的“1·13”液氯泄漏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绍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中广网消息,吴绍群是山东临沭县人。今年1月13日凌晨,其驾驶一辆大型罐式货车行至郾城县新店镇前丁村路口时,因严重超载致使该车翻车,车上49.46吨液氯泄漏,导致
郾城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违反有关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辛如记、任磊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