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游猴园遭意外! 猴子咬断脚筋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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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31 青岛新闻网 | |||||||||
据时代商报报道 11岁男孩游猴园遭意外,协商未果,家长状告东北野生园和怪坡风景区开发管委会——— 猴子咬断少年脚筋案开庭 2003年夏天,11岁的小博(化名)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东北育才学校少年班。父母欣
然而,从2003年8月28日开始,这一切都被蒙上了灰色,小博在怪坡的猴园被猴子严重咬伤,右脚的5根脚筋全部断裂。 看到心爱的儿子变成了这样,父母将东北野生园和怪坡风景区开发管委会告上了法庭,并索赔30万元。6月29日,沈阳市新城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学前父子游猴园 小博去年考上了每年只招收60名学生的东北育才学校少年班。2003年8月28日,离小博到育才报到只剩两天时间,为了“犒赏”儿子,马先生特意放下手中的工作陪儿子去怪坡游玩。在80元的套票上不但有怪坡风景,还有猴园的游玩项目,猴园的简介上特别介绍游人可以给猴子喂食并和猴子亲密接触,猴子不会伤人。 猴子咬住男孩脚 据马先生回忆,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父子二人在“猴园”门口买了猴粮去喂猴子。看见猴子和人真的很亲善,马先生也放了心。正当他回头看猴子表演的宣传时,小博一声刺耳的尖叫令他一生都不会忘记。“一只猴子正死死地咬住我儿子的脚,鲜血立即涌了出来,孩子的脸被吓得惨白……”马先生立即冲上去打跑猴子。随后,马先生和猴园的工作人员将小博送到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进行救治。 5根脚筋全被咬断 诊断的结果远比马先生想得要严重的多———小博右脚的5根脚筋全被猴子咬断了!随后,小博被转到八院。为避免截肢,尽快恢复右脚的生理机能,在两个月里,小博接受了3次手术,医生为他接上了被猴子咬断的脚筋,并从小腿和腹部截取皮肤植在脚上。 截肢的危险是没有了,可是在年仅11岁的小博不仅耽误了几个月的课程,腹部和腿上还留下了长长的疤痕,恢复中的右脚仍肿得老高,走路的时候也是一直颠跛,孩子每天左脚穿着37码的鞋子,右脚却穿40码的。 协商无果诉诸公堂 马先生为了给孩子治病,已经花去了十多万元钱,目前还有两到三次手术需要继续做。令他不满的是,事情发生之后,“猴园”方面在出事的两个月里,并没有积极地协助家属对孩子进行治疗。 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2003年12月15日,马先生向新城子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认定东北野生园(猴园)和怪坡风景区开发管委会的责任,并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整。 责任和赔偿额成为争议焦点 昨日上午9点整,新城子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小博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由姑姑代为诉讼;怪坡开发区管委会和“猴园”各有两名诉讼代表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原告认为,“猴园”在宣传时声称游人可以与动物亲密接触,猴子不会伤人;在事发时,园内没有相关的警戒设施和警示牌,其宣称“不会伤人”的猴子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理应由其承担责任并赔偿。而怪坡内设立的“猴园”与怪坡有经营往来,收益分成,所以怪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两被告则认为,公园已经设立了警示牌和游人须知,是游客违反了公园的规定去挑逗猴子才造成了猴子伤人的后果,同时陪同孩子游玩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公园方不应承担责任;“猴园”和“怪坡”也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原告提出的30万元赔偿要求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猴园”的张经理一改开庭初“可以对受害者给予补偿”的态度,转而宣称“一分钱也不能赔”。法庭的调解没有成功,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孙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