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美女”选美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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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0:4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曹金良)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人造美女”讨要名誉权一案在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杨媛的代理人在起诉书中说,赛前,被告并没有禁止整形美女参赛,但后来又擅自取消了杨媛的参赛资格,并使用了“人造美女”这种歧视性的语言,侵犯了杨媛的人格尊严。故要求法庭判决被告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被告辩称,“人造美女”只是个约定俗成词语,并不存在歧视意思。同时,此次比赛作为一个民间团体所进行的商业行为,不同于招工等社会行为,标准是由主办方制定的,所以组委会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行为,不应被认为具有违法性,组委会的行为和杨媛所说的受到的“侵害”没有因果关系。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但天九传媒不同意调解,法庭随后宣布休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