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车乞讨引发夺命车祸,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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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01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乞丐上路拦车强讨,接连引发车祸,酿成二死三伤惨剧,结果被公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昨天,“公路乞丐”孙进虎在浦口法院接受公开审判,引起众多媒体关注。 拦路乞讨屡酿车祸
今年35岁的孙进虎是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东葛村人,1983年因抢劫罪被判入狱8年,1987年获减刑出狱后,老婆又和他离了婚。3年前,他到四川找前妻的麻烦,结果被前妻的亲友打残右腿。两年前,失去劳动能力的孙进虎开始拄着拐杖上路,靠在公路上强行拦截过往车辆乞讨为生。据孙进虎自己估计,两年来自己总共拦过大约500辆车,乞讨收入在3000元左右。 去年8月1日清晨6点多钟,孙进虎和往常一样,在浦合线某路段拦住一辆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索要钱物,却引起后两辆货车追尾,致第三辆货车司机死亡、随车人员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虽然在事故责任认定中认定孙进虎对这起事故不承担责任,但仍对他上路拦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和劝戒。 但同年9月28日上午8点多钟,“的哥”王某驾驶出租车从滁州返南京。由北向南行驶至浦合线时,孙进虎突然拄着双拐走到路中间,待车驶近突然伸出拐杖拦车。王某避让使方向失控,出租车冲出路面,将站在路边的行人撞倒,当场造成1死2伤。 事发后,鉴于孙进虎屡屡在马路上强行拦车行乞,并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诉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浦口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一:定罪是否准确 据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以这么重的罪来治一名拄拐乞丐是否合适,是控辩双方在庭审中激辩的一个重要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孙进虎多次上路拦车索要钱款,危害多数人生命。但其在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后果的情况下,放任结果的发生,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但孙进虎的辩护律师则认为,“罪刑相适”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按此原则,孙进虎拦车乞讨的行为远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程度。 争议二:乞讨与车祸有无必然联系 孙进虎的辩护律师在对孙进虎“引发”的两起车祸进行详细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两起车祸均由于司机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超车等原因直接导致,孙进虎的乞讨行为至多只是一种诱因,而无必然联系。辩护律师还说,孙进虎前后共拦过数百辆车子,发生事故的却很少,“事故率”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由此也可说明孙的社会危害并不大。 但公诉机关则称,他们曾会同交警部门实验发现,当车辆以每小时70公里的正常速度行驶时,对三四十米内的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应付,遇到孙进虎这样近距离的突然拦车,车辆很容易失控而发生事故。因此,公诉机关认为两起事故均是由孙的乞讨行为导致发生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昨天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通讯员 浦文 胡山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