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修订4部法规,企业工商登记再降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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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04 南京日报 | |||||||||
【江苏商报报道】7月1日起,悠哉游哉坐在家里给工商局发一个电子邮件,就可以申请企业登记,工商局将在限定的15天内给予答复。一摞摞的企业名称核准材料现在被“减肥”到一份材料,盖一个公章……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修订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于下月起实
电子邮件可申请登记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对登记申请审查、受理和决定,登记公示、公开等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其中最显著和核心内容之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如何实施当场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除采用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以及实行互联审批和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情形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为了便于操作,对企业登记审查的关键内容,即何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界定。为提高办事效率,除当场登记外,将登记期限统一缩短至15日。企业被撤销或者吊销后,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市工商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南京市早在《规定》出台之前,就已经实施了5日限期登记的规定。 经营范围有松有紧 早在今年3月份,省工商局就已经出台了放开企业经营范围的规定,而此次出台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重点在于区分前置性审批项目和其他一般经营项目,改革现行的按“主营”和“兼营”区分的分类方法,明确地反映必须审批的经营范围和企业自由申请的经营范围。 市工商局注册处的有关人士表示,在关于违法经营的认定上,许可经营项目的登记注册是以审批机关的批准为前提,企业从事前置性审批项目经营,如果未获许可,就构成违法经营,应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企业经营范围的放开,已经淡化了超范围经营的概念,但是没有登记而从事一般经营范围经营,则被视为超范围经营。 简化企业名称核准 此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着重对名称核准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进行了简化。分清了企业登记机关和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大大简化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要求提交的文件。 市工商局的人士表示,按照过去的规定和做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需要提交多达7份以上文件证明,如果申请企业集团名称,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就要多增加5份。按照现在的修改规定,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只需提交一份材料,盖一次章,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书。 注册资本登记有新规 此次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是从1995年颁布实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而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主体在进行注册资本登记时情况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的颁布实施和原有规定的修改,使得《暂行规定》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新的规定对《暂行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 新的规定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对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登记后6个月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经股东会同意,股东或者发起人以新的出资方式出资等内容作了补充规定。商报记者朱福林(5版《商报观察》)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