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遭到三次有效投诉就将予以换岗或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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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11:5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 】近日,我市将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公务员3次遭到有效投诉的,将予以换岗或降职。 由市监察局、人事局拟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明确了公共服务中应履行的行为,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所在部门公开承诺提供服务;对于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同时,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公共服务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也作了界定,主要包含7类行为:不按照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审批;不按照所在部门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接待来访、接听电话;不一次性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办理程序、方法及相关手续等告知;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规范的工作用语及礼仪执行公务;不履行证明、给付、裁决、救济、保护等法定职责,在办理过程中借故拖延、推诿,或人为设置障碍;不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核实并书面答复。《规定》还明确:凡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次违规的,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3次违规的,评为不称职,予以换岗或降职;换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同时,被有效投诉累计超过6次的,该机关公务员本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比例不得高于8%;该机关不得参与本年度综合性评先。 作者:冯冰、董晓霞、沙文蓉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