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一分钱被罚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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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4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杨孟津)为促销玩花样,没想到因为一分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最终被处罚3000元。昨日,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市场管理分局处理了一起夹带人民币促销案。 该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人员日前接到举报称,有一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违规经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其销售的软件名为“开机就会”,每套售价159.99元。虽然公司证照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绝不允许个人非法使用。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否则将由工商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面对检查,公司负责人安先生称并不知道人民币不能用于促销,更没想到因1分钱违了法。昨日,执法人员对他销售夹带人民币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人民币形象不得侵犯,目前有些经营者在商品中夹带人民币促销,或私设彩票中现金都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