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送人一分钱被罚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6:4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实习记者 杨孟津)为促销玩花样,没想到因为一分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最终被处罚3000元。昨日,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市场管理分局处理了一起夹带人民币促销案。

  该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人员日前接到举报称,有一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违规经营。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其销售的软件名为“开机就会”,每套售价159.99元。虽然公司证照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高薪聘请·销售精英!
同方服务器热力促销 引进新技术治疗前列腺
齐全,但该公司为了促销玩起花样,在每套软件中放置人民币现钞1分,每套向购买者收取160元整。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绝不允许个人非法使用。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否则将由工商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面对检查,公司负责人安先生称并不知道人民币不能用于促销,更没想到因1分钱违了法。昨日,执法人员对他销售夹带人民币商品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工商部门提醒经营者,人民币形象不得侵犯,目前有些经营者在商品中夹带人民币促销,或私设彩票中现金都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
盖茨第9次访华
土耳其人质遭绑架
反战影片《华氏911》
2003年审计报告
行政许可法7月实施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