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花勒索嫖客获赃款2万多元被判刑3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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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1日07:40 胶东在线 | |||||||||||
原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贾某抓住卖淫嫖娼人员怕丢人的心理,总是私下对他们进行讯问,并以不拿钱就通知家人和单位,还要将其拘留等相威胁,逼受害人拿钱。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1年6月12日一天,贾某就和一些社会无业人员一起以被害人卖淫嫖猖为名,敲诈勒索两个受害人,非法获得现金总额达9600元。次日中午,她又伙同他人,私自捉放涉嫌卖淫嫖娼人员1名,收受现金7600元。另外,在2001年6月,她还曾根据卖淫女刘某提供的线索,到郑州家电市场敲诈一受害人,获赃款5000元。获得赃款后,她把钱和其他人员私分。2001年6月,贾某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辞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敲诈勒索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均应予认定。被告人贾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张献玲庞炜)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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